道路标线施工安全施工协议
为了加强道路标线施工安全管理,减少损失,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安全施工协议,目的在于督促和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确保本项目的安全施工,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3、甲方在安全生产检査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求乙方改变施工方案,乙方拒不执行的将处罚乙方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些后果由乙方自负。
4、甲方可利用各种会议,采取不同形式,对各施工对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一切进入该项目施工地的人员,必须购买关于人身伤害保障的保险,无保险严禁进入施工地。
2、乙方必须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施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写明“施工重地车辆慢行”等安全警示标语,并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在施工地必须按照设置规范严格设置安全路锥,施工和现场进入施工地人员必须穿戴警示反光衣,重要路段应派专人使用彩旗等工具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警示。
3、乙方应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使用章程,严禁盲目施工、禁止违规操作设备。
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甲方有责令其立即停止并纠正。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节解决,若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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