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的规定、施工及验收
一、一般规定
1.新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可在路面施工完成一周后开始;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应在混凝土养护膜老化起皮并清除后开始。
2.雨、雪、沙尘暴、强风、气温低于规定温度的天气,应暂停施工。
3.突起路标宜在路面标线施工完成后安装,且不得影响标线质量。
4.路面标线、突起路标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标线涂料和突起路标的正常养护周期。
二、施工
1.路面标线的施工
(1)路面应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他有害材料。
(2)应根据公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标线位置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位置。
(3)正式施划前应进行试划,以检验划线车的行驶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量等能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4)施工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留出排水孔,位于禁止超车线处的突起路标应空出其位置。
(5)对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应及时修整。
(6)成型标线带和防滑彩色路面标线的施工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突起路标的施工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反射体应面向行车方向。
(2)路面和突起路标底部应清洁干燥并涂加粘结剂。突起路标就位后,应在其顶部施加压力,排除空气,调整就位。
三、验收
1.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标线划法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标线线形应流畅,与公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得出现折线。
4.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5.标线涂料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变色、剥落、纵向有长的起筋或拉槽等现象。
6.突起路标的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不得有任何破损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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