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立足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要求。
(二)交通标志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且不应被遮挡。
(三)交通标志标线传递的信息应简明、无歧义。重要的禁止性信息和路径指引信息应有规律的连续、重复设置。预告性、警示性标志标线应按标准要求提前设置。
(四)交通标志标线是交通规则的物化体现,应能准确反映交通管理措施和意图,同时应与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表达的信息协调。
(五)交通标志标线应与新建、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及时办理移交。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方案审查、工程验收。
(六)定期开展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交通标志损坏、灭失、缺少的应及时修复、补充和新增,交通标线磨损、缺少的应及时施划,或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优化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要有专业的交通标志标线管理队伍,交通设施的维护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职责和岗位,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交通标志标线的优化设计、管理和维护等服务。
二、排查整改任务
(一)摸清辖区内禁令、指示等重要标志标线以及主干道指路标志底数,建立完整的基础台账。
(二)逐步整改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问题,2016年12月底前,交通标志标线样式、设置、应用问题整改率不低于40%。未完成的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的整改计划,并提前安排预算。
(三)逐步理顺交通标志标线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巡查、应用和维护机制。
三、常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标志标线样式问题
1.交通标志颜色、尺寸、形状、版面不规范。交通标志颜色、形状和版面未按标准规定设置,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方式不符合标准;交通标志尺寸过小,不宜识别。
整改措施:(1)及时更正颜色、形状、版面等不符合标准的标志。(2)作为执法依据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时,应套用于无边框白色底板上,其中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3)根据标准规定,交通标志尺寸应与路段运行速度相适应,对尺寸不符合规定的交通标志应重新设置。
2.交通标志图案不规范。交通标志采用的图案样式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志图案、文字尺寸过小。
整改措施:(1)交通标志图案样式,必须使用标准规定的基本图形。当采用标准规定以外的,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进行申报;(2)交通标志图案、文字尺寸应与路段的运行速度相适应,对图案、文字尺寸过小的标志应重新设置。
3.交通标线颜色、线型不规范。交通标线的颜色不符合标准规定,如对向车道分界线采用白色、导向车道线采用黄色;交通标线的线型尺寸和样式不符合标准规定,如可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度为400cm和400cm。
整改措施:根据标准规定,对颜色、线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交通标线应重新施划。
4.人行横道式样不符合规定。部分城市对人行横道采用创新,施划了“爱心斑马线”或“脸谱斑马线”。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规定重新施划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
(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问题
5.交通标志被遮挡。交通标志被树木、灯杆、广告牌、宣传横幅遮挡,交通标志之间互相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
整改措施:(1)移植或修剪树木,并形成定期修整机制;调整灯杆与标志之间的距离和位置。对于新建、改建道路,规定绿化高度,及树木、灯杆与标志的间距。(2)拆除广告牌、横幅,避免对交通标志遮挡。(3)合并设置前后遮挡的标志,或调整标志之间的间距。
6.交通标志缺失或看不清。道路建设时,未同步设置交通标志,导致交通标志缺失或不完善。由于维护不及时,导致标志破损、污损;交通标志的反光膜选用不当、级别不统一,造成夜间或逆光情况下,显示不清楚、图形模糊。
整改措施:(1)对缺失、破坏、污损严重的交通标志,要及时增加或更换。(2)更换存在视认困难的标志反光膜,调整标志设置角度,或采用新设置技术,提高夜间、逆光情况下的标志视认性。
7.交通标志排序不对。同一杆件上,多种标志并行设置时,未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排列。
整改措施: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序设置多标志。
8.交通标志设置数量过多。同一杆件上,设置过多交通标志。
整改措施:根据同一杆件上并设标志不宜超过4块,同一版面中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不超过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等入口处的同一版面中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不超过6种的要求,合理设置交通标志。
9.交通标线识别不清。旧标线未铲除彻底,导致新旧标线同时存在。标线反光体脱落丧失反光效果,或未采用具有反光效果的标线等原因,造成交通标线夜间无法识别。
整改措施:彻底清理旧标线,消除旧标线的干扰。对已经识别不清的标线重新进行施划,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及视线不良、事故多发点段、易受干扰地点采用反光交通标线。
10.交通标志与标线间不协调。交通标志与标线之间信息矛盾,如分车道标志中显示的车道数和车道功能,与地面标线不一致;交通标志与标志之间信息矛盾,如禁止通行标志与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同时设置。
整改措施:根据实际的交通管理需求、交通组织、交通渠化,调整交通标志或标线,确保标志、标线信息一致。
11.交通标线间不协调。因设立公交专用道等原因,导致道路交叉口同侧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出口车道数少于进口直行车道数或同侧路口允许社会车辆直行进口车道数少于路段中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直行车道数,造成交通拥堵,交叉口通行效率低。
整改措施:优化交叉口设置,减少直行车辆经过交叉口因车道数减少造成的交通拥堵。
三)交通标志标线应用问题
12.指路标志信息不明确、不连续。指路标志中的道路信息存在丢失、遗漏等问题。如前方的交叉口预告标志中出现的道路信息,在后面的交叉口告知标志中没有出现。
整改措施:根据标准规定,对道路信息进行分类、分层,实施统一的信息选取原则。根据信息优先等级,在指路标志版面中选择性设置道路信息,确保前后标志指路信息的连续性。
13.禁令标志中的禁行类标志缺少重复设置。对实施禁行的区域、路段,未在前方路口进行预告,导致驾驶人误入禁行区;在长路段、路段中开口较多的道路实施禁行时,没有重复设置交通标志,导致驾驶人容易遗忘、或不知实施何种禁行措施。(介词结构不作主语)
整改措施:在前方路口增设预告标志,告知车辆提前绕行;在长路段或是开口较多的道路的路段中,重复设置交通标志,对驾驶人进行重复性提示。
14.禁停标志指示不明确。实施限时、限车种、限区域的禁停措施时,未对禁停的时间段、车种、区域范围等进行说明。
整改措施:增加辅助标志,对禁停的时间段、车种类型、区域范围等进行补充说明。
15.限速标志限速值不合理。道路交通条件较好,但是设置的限速值过低。
整改措施:限速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历史事故、交通管理需求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为基础,可取5km/h~10km/h范围内的值;根据设计速度和运行速度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不宜高于设计速度;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进行评估、调整。
16.危险路段缺少警告标志。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整改措施:尽快增加、完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的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7.让行标志标线缺少。城市道路中,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相交的非灯控路口,或公路上非灯控路口,未施划相应的让行交通标志和标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应根据道路等级、路权分配、交通流情况、交通安全等情况,分析、确定采用何种让行方式,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18.交通标志中设置广告信息。在指路标志中出现单位、酒店、商场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
整改措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应及时删除标志中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19.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位置不当,如与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不对应;与隔离设施不匹配,如被隔离栏、绿化带阻隔;缺少必要的人行横道预告、指示标志标线。
整改措施:选择合适的位置重新施划人行横道线。隔离设施对人行横道有阻挡的应移除。当无信号控制的路段设置人行横道时,应在人行横道前配合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并应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也可增设注意行人标志。
此外,在交通标志标线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其他影响标志标线视认、规范、系统、连续的,也应一并整改。
四、相关标准和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
《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24717-2009)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2015)